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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生态环境资金项目储备库入库申报│大气、水污染防治资金项目

日期:2024-11-28 16:55:34

中央生态环境资金项目储备库入库申报│大气、水污染防治资金项目

    为推动《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实施,中央财政整合设立了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用于支持全国范围内的大气、水污染防治工作。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项目精准落地,生态环境部会同财政部建立了大气污染防治项目储备库和水污染防治项目储备库,对拟支持的项目进行统一管理。

1、什么类型项目可以入库?

    中央生态环境资金采用竞争性分配,各地按《中央生态环境资金项目储备库入库指南》要求进行项目申报。

    大气污染防治入库的项目:包括燃煤污染控制、锅炉综合治理、工业污染治理、大气环境监测监管能力建设以及党中央、国务院交办的其他有关重要事项相关的项目等。

    水污染防治项目包括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流域水污染治理、流域水生态保护修复、地下水生态环境保护、水污染防治监管能力建设等项目。

2、如何储备中央生态环境资金项目?

    1)统筹谋划重大项目。以生态环境质量改善为核心,组织地市、区县重点储备对污染防治攻坚任务支撑作用大、环境效益显著的项目,加强项目谋划与整合,鼓励整体立项、一体化推进的重大工程项目储备,避免储备小散项目。重大工程项目可跨年度支持(原则不超过三年),首次安排资金支持时需明确资金支持总规模,并在后续年度中予以优先支持,确保重大工程项目实施成效。

    2)加强项目前期准备。加强项目事前论证,重点论证项目必要性、支撑污染防治攻坚战的精准性、投入经济性、绩效目标合理性、实施方案可行性、筹资合规性等,夯实项目实施基础;入库项目原则上不得随意调整项目信息。

    3)落实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 中央生态环境资金属于补助性资金,对于政府事权类项目,各地应按照生态环境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有关要求承担相应支出责任,加大地方资金投入;不属于政府事权类项目应按照“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 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不得入库申请中央财政资金。

    4)建立多元化投融资机制。优化项目组织实施模式,按国家要求完善收费政策,拓宽融资渠道,通过中央财政资金引导带动更多社会资金投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5)严格项目审核。对建设方案必要性、可行性、绩效目标、投资估算、资金筹措、中央资金申请等进行严格把关,确保项目真实必要。对于存在严重环保失信和严重环境违法行为的企业项目三年内不得申请入库。

    6)生态环境部每年4月15日前和9月15日前分别组织开展一次项目入库集中审核,充实中央项目储备库,根据入库申请情况适当加大入库审核频次。

3、大气污染防治项目储备库入库要求

    1)总体要求

    申报入库的项目应以“十四五”大气污染防治主要任务为重点,与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以及生态环境保护相关规划等重点任务相衔接,能够实现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精准支撑,促进大气环境质量改善,协同控制二氧化碳排放。

    2)入库项目范围及类型

    大气污染防治资金支持范围包括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大气环境治理和管理能力建设,细颗粒物(PM2.5)与臭氧(03)污染协同控制,党中央、国务院交办的其他有关重要事项。

    申报入库的项目类型包括燃煤污染控制、锅炉综合治理、工业污染治理、大气环境监测监管能力建设以及党中央、国务院交办的其他有关重要事项相关的项目等。其中:

  • 燃煤污染控制以农村散煤治理为重点;
  • 锅炉综合治理以燃煤锅炉淘汰、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燃气锅炉低氮改造、生物质锅炉深度治理等为重点;
  • 工业污染治理工业污染治理以工业炉窑综合治理(包括炉窑淘达、清洁能源替代、末端治理等)、挥发性有机物(VOCS)编合治理(包括源头替代、末端治理、无组织排放治理、“绿岛”项目建设等)、钢铁企业超低排放改造(不含涛洁运输)等为重点
  • 能力建设以监测能力建设(包括环境空气VOCS监测,大气污染源监控监测,港口、铁路货场等重要交通枢纽及主要交通干道空气质量检测等)、监管能力建设(包括秸秆禁烧管控、移动源监测执法设备、VOCS执法设备等)、区域空气质量预测预报中心能力建设等为重点。
  • 已纳入中央财政支持的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项目可直接纳入中央项目储备库管理。对点多面广的环境治理内容,如散煤治理、燃煤钢炉淘汰改造、燃气锅炉低氮改造、企业集群综合整治、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等,可在一定区域范围内打包形成一个整体项目,集中推进。
  • 具体要求
  • 以解决突出大气环境问题为导向,项目实施对大气污染物减排成大气环境治理能力提升有直接责献,与国家和地方大气污染防油重点任务措施一致。
  • 项目技术路线科学、环境效益良好,主体工艺成熟、高效、适用,工程绩效明确、可量化可考核,项目建成后能够可持续运行。
  • 项且建设内容描述清晰、真实可靠。污染治理类项目放明确排放现状,计划采用的技术、深度治理目标;淘达类项目应明确淘汰的设备、生产线具体信息,确保不具条复产条件能力建设类项目应明确建设项目的详细内容、购置设备的具体类型和数量等;打包项目应明确具体整治方案、具体措胞、治理要求等。
  • 项目前期工作基础较好,成熟度达到入库要求。

4、水污染防治项目储备库入库要求

    1)总体要求

    申报项目内容与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重点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等重点任务相衔接,围绕水生态环境质量改善的核心目标,聚焦重大生态环境问题,突出重点,巩固深化碧水保卫战成果,持续推进美丽河湖保护和建设,不断提升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 支撑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力争实现“有河有水、有鱼有草、人水和谐”的目标。

    2)入库项目范围及类型

    水污染防治项目储备库入库范围包括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流域水污染治理、流域水生态保护修复、地下水生态环境保护、水污染防治监管能力建设等项目。

序号

支持范围

治理目标

项目类型

1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

以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安全保障和风险防控为目标,推动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工程建设,持续巩固提升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水平,确保“饮水安全有保障”

保护区隔离防护设施建设项目

保护区环境问题整治与生态修复项目

保护区内风险源应急防护项目

湖库型水源地富营养化与水华防治项目

2

流域水污染治理

以推动流城水生态环境质量改善为目标,实施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入河排污口规范化建设、重要生态空间内污染治理等项目,进一步巩固提升工业、城乡各类污染源减排成效

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

入河排污口规范化建设

重要生态空间内污染治理

3

流域水生态保护修复

以改善河湖水生态环境、提升河湖生态系统健康水平为目标,在全国实施河湖缓冲带生态保护修复项目、河湖水域水生植被恢复项目,力争在“有鱼有草”上实现突破

河湖生态缓冲带保护修复

河湖水域水生植被恢复

4

地下水生态环境保护

以保护和改善地下水生态环境质量为目标,开展“双源”地下水生态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切实保障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地环境安全,实施地下水重点污染源源头预防和管控修复工程,推动依赖地下水生态环境系统调查评估和治理试点建设,遏制地下水污染

地下水生态环境状况调查评估

地下水污染防控修复

废弃井封井回填

5

水污染防治监管能力建设

以提升水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为目的,开展地表水、地下水环境监管能力建设,提升管理水平和管理效率,推动解决水环境保护领域难点、痛点问题。包括水环境监管信息平台建设项目、污染源监管能力提升项目等

地表水环境监管能力建设

地下水环境监管能力建设

废水综合毒性管控能力建设

水源地监控能力建设项目